深圳市住建局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启动

2018年10月16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8年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223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18〕21 号)、《关于做好国庆及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安办〔2018〕295 号)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深建质安〔2018〕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整治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贯彻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切实落实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度(季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做好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项目经理应按规定要求在岗履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周末、节假日应落实施工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领导值班值守。三是严格落实“三层三级”施工安全联检制度,“三层三级”安全检查资料应真实,检查结论应与现场情况相符合。
(二)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等文件的要求,强化危大工程管理,控大风险、排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应按要求掌握并填报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详见附件6)。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全市5月3日后新开工项目应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进一步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整治内容。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工人宿舍使用220伏用电插座的;现场消防系统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等不完善的;安全网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2)开展临时用电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未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未定期进行验收的;电工未持证上岗的;外电与施工作业达不到安全距离,未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总箱漏电开关失灵的;现场施工机具、施工设备未配备开关箱用电的;现场电箱内PE线进出未连接完善,用电机具和设备未接好PE保护线的;现场交流焊机未使用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
     (3)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预防高坠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工地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到位或防护设施临时拆除后无替代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配备装戴安全带、安全帽的;超过3.6米的支模架不按要求设置水平兜网的;高处作业吊篮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的,高处作业吊篮内同时有2名以上作业人员的;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平台等未按方案搭设、验收的。
    (4)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安拆、顶升或附墙安装过程中,未落实作业令制度的;施工电梯防坠器超过标定期限或未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的;存在工人在吊物下方或起吊位置附近作业、不同种类(长度)物料混合捆扎吊装、歪拉斜吊或捆绑不牢进行吊装作业的;散料吊装未采用专用容器或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的;吊装区未设立警戒区,无专人值守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未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含续期)手续的;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5)开展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模板支架和脚手架的有关管理规定和防坍塌安全措施,严防坍塌事故,重点整治以下内容:模板支架体系与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方案不一致的;脚手架搭设与经审批合格的专项方案不一致的;脚手架扣件、钢管等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6)开展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地下管线保护,严格管控动土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杜绝地下管线破坏事故发生。重点整治未落实“6个100%”措施的行为:未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的、未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的、未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的、未配备管线工程师的、未实施《动土令》制度的、未进行作业技术交底的。
2.执法措施。
     在整治期间,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当按照“零容忍”“三个一律”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监督执法:
    (1)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任何一项上述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同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
    (2)拒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后仍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3)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并按照“铁十条”规定,采取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移送司法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成果要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治台账(按附件5格式,每半月报送一次),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每月底统计报送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
(二)开展治污保洁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措施: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设备。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深府规〔2018〕18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限值要求,取得环保部门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
    (3)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专项整治。所有工地应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8〕177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地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年底前,各监管单位抽样执法检查样品数应不少于以下批次:市质监站不少于200批次,宝安区、龙岗区各不少于50批次,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各不少于40批次,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各不少于30批次,盐田区、大鹏新区各不少于20批次。
2.执法措施。
    (1)存在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措施、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装饰装修涂料胶粘剂等情形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并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2)对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单位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并将不合格涂料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3.成果要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每月统计汇总扬尘污染防治达标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抽样执法情况,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每月底统计报送各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
(三)大力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1.整治内容。
    (1)开展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全市在建工地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各在建工地应立即组织对围挡结构受损,画面脱落污损等情形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改,并应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后续应加强维护保养。市监理协会应组织各监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完善提升施工围挡。
   (2)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四季度期间,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应组织新开工工地(2018年5月3日后开工的工地,下同)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参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推广示范工地的标准化做法,通过示范工地引领各新开工工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3)开展新开工项目标准化评价。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指引》(深建质安〔2018〕187号)要求,在新开工项目全面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价,由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季度评价。
   (4)通报公示季度评价排名情况。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根据季度评价评分情况对新开项目进行排名,在四季度末向我局报送排名靠前和排名靠后的项目名单(在监新开工项目总数在100个以上的,分别选取前10名和后10名,在监新开工项目总数在100个以下的,分别选取前5名和后5名),由我局在全市进行通报公示。
2.执法措施。
       对新开工项目未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18〕5号)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或10月20日后工地围挡仍存在结构受损,面板变形、污损,画面脱落、污损、老化等现象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并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3.成果要求。
     (1)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在:10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在监工地围挡排查整改完成情况(填报附件1);10月底前,向我局报送示范项目创建完成情况(填报附件1);12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新开工项目标准化评价排名情况。(2)市监理协会应在10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组织开展围挡监督检查情况。
(四)开展落实两制及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落实两制对接工作。11月15日前,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完成实名制、分账制对接工作。
    (2)全面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10月1日起,未经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开展关键岗位人员专项培训。由市建筑业协会牵头,市、区两级监督机构配合,组织对全市在监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专项培训,培训重点内容为:关键岗位人员职责、“三层三级”安全联检制度、危大工程管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及四季度重点整治内容等。培训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本次培训可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范畴。
2.执法措施。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或11月15日后尚未完成实名制、分账制对接工作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并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同时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
3.成果要求。(1)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每月统计汇总落实两制、实名制培训的监督执法数据,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每月底前向我局报送有关情况。(2)市建筑业协会应每月底向我局报送关键岗位人员专项培训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情况、培训内容、培训人次、培训成效等。
(五)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
1.整治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以下三类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
    (1)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事故工地监管单位(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立即对其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并依法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三季度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的施工企业(企业名录及市区分工见附件10),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在11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
   (3)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立即对其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
2.执法措施。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将相关违法事实、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成果要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建立对以上三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台账(按附件7格式),于每月底向我局报送一次台账,并于四季度末报送动态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最终动态核查台账等。

(六)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开展小散工程安全培训。组织对各区巡查人员、街道办综合执法人员等开展专题培训,宣贯《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10号),并讲解《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指引》《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指引》《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核查工作指引》《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等内容。10月份,由我局会同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组织对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等)开展一次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培训;11月15日前,由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及网格巡查人员开展一次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培训。
    (2)组织开展小散工程专项整治。即日起至11月底,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各街道办事处集中开展小散工程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六项措施”:实施小散工程备案、开展安全生产核查、开展网格化巡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做好宣传培训服务、推广标准化防护工具。各区(新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散工程的督促指导。
   (3)开展督导检查。我局将在11月底之前,对各区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执法措施。
   (1)对未落实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的、未委托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的、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对小散工程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 人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等情形,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街道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情况后,要依据“铁十条”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曝光、约谈、红黄色警示等惩戒措施,实施联合惩处。
3.成果要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底向我局报送辖区小散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8)。
(七)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按照《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扫黑除恶﹝2018﹞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细化方案(2018-2020年)》(深建市场〔2018〕28号)《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建质安〔2018〕265号)要求,在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存在的各类黑、恶、乱现象,重点打击采用非法手段信访维权、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行为、聚众斗殴等暴力行为、利用非法手段强买强卖行为、无正当理由扰乱施工秩序行为、实施敲诈******行为、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乱象、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等行为、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涉黑涉恶行为等十项行为。
    (2)开展建筑工程发包及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依照《开展2018年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深圳市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深圳市建设工程不转包挂靠承诺书》《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检查)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依法查处建筑工程发包及承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投诉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在建项目(以上均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2.执法措施。
    (1)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要将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与扫黑除恶治乱有机结合,在每次执法检查中优先检查扫黑除恶相关事项,并记录在案;
    (2)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要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提供《建设工程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深圳市建设工程不转包挂靠承诺书》《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等有关材料;
    (3)发现涉嫌违法发包及承包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8〕118号)进行调查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
3.成果要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按照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安排,每周定期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目录移交明细表》。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动员部署,确保传达认识到位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一是要将本通知文件传达到每个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在监工地;二是要在10月20日前,召集各在监工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着重传达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四季度整治要求等内容,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三是要求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本文件要求,并组织将有关工作要求、整治内容在企业、项目内部进行全面传达部署,做好影像、音频记录,留档备查。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抽查各企业项目的传达部署情况,确保传达到位、认识到位。
(二)落实三层三级联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方案》关于“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100%全覆盖检查,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检查表格做好三级联检记录,并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整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内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动用最大执法力量,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动用全部资源,将最大的执法力量压向一线,持续保持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在执法检查中,应首先对责任主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再根据重点整治内容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要统一按照“零容忍、三个一律”执法原则和标准严格开展执法,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红黄色警示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
(四)市区交叉督导检查,相互监督推进工作
      我局将组织对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外,还要组织对辖区的市管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应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同时抄送我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五)挂牌督办三类工地,全市统一通报公示
     在四季度末,市、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督查核查结果,分别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名单(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上的,两类工地数量分别为10个,在监工地总数在100个以下的,两类工地的数量分别为5个),并对上述两类工地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工地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予以挂牌督办。由我局汇总三类挂牌工地的相关信息(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予以统一公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0月10日